
民政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了《关于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》,旨在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。该文件在全国范围内明确了互助性养老服务的定义,并提出了发展目标。

互助性养老服务主要通过邻里或村(社区)居民间的互相帮扶,为老年人提供自愿性和非营利性的服务。目标是到2030年,具备互助服务功能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不低于70%,乡镇(街道)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全面建立,互助性养老服务广泛开展且可持续性明显增强。
文件详细解答了“谁来服务”和“服务什么”的问题,要求建立和完善互助服务模式。具体措施包括发展社区支持的居家互助服务,以村干部、社区工作者等为骨干,以低龄健康老年人为主体,积极吸纳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参与,组建互助服务队伍,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助餐、助洁、助医、助急等服务。此外,还提出因地制宜开展农村互助服务,支持乡镇卫生院、村卫生室与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及村养老服务站点进行签约合作,提供相关服务。
在服务阵地建设方面,文件强调统筹利用现有设施增加互助性养老服务功能,避免重复建设。对于尚未配备养老服务设施的村(社区),则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新建、改建或租赁等方式建设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。同时,鼓励利用公共服务设施开展服务,引导养老服务机构积极参与。
为了强化要素支持保障,文件建议将互助性养老服务纳入城乡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配查查,整合区域内资源,推动精准对接和高效配置。此外,还鼓励基层老年协会、老年人体育协会等涉老组织开展“养老顾问”服务,动员公益慈善组织、爱心企业和个人以慈善捐助等形式参与互助性养老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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